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1年1月1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市宏鑫彩石砂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刁经理
联系电话:13608450607
项目名称:南阳市宏鑫彩石砂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彩石砂生产项目
建设地点: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王庄村老粮站院内
建设单位:南阳市宏鑫彩石砂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0日
验收报告及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