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1年1月1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1年2月8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宏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经理
联系电话:18637719519
项目名称:南阳宏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备改建项目
建设地点: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铺村事故大队东100米
建设单位:南阳宏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8日
验收报告及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