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1年4月2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项目名称:南阳市庞大润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环保设备改建项目
建设单位:南阳市庞大润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日期: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30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提供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顾经理
联系电话:156601609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