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1年2月5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1年3月5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市宛城区毅轩板木加工厂
联系人:吴经理
联系电话:15238173228
项目名称:南阳市宛城区毅轩板木加工厂年生产5000立方米木板和5000套家具建设项目
建设地点: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张本庄村10组
建设单位:南阳市宛城区毅轩板木加工厂
公示日期: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
验收报告及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