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1年1月29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1年3月3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
联系人:经理
联系电话:13838718718
项目名称:南阳光大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光学玻璃120万片及光学工装维修项目
建设地点: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中光学集团公司院内
建设单位:南阳市卧龙区工业路中光学集团公司院内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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