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3年1月16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普康恒旺药业有限公司
联系人: 尹总
联系电话:13938966793
项目名称:南阳普康恒旺药业有限公司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
建设地点:南阳市官庄工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天山路
建设单位:南阳普康恒旺药业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3日
/升级改造验收报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