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,国令第682号,2017年10月1日;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2年3月31日将《南阳医乐嘉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箱艾制品建设项目》验收监测报告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公示单位:南阳医乐嘉艾草制品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郭经理
联系电话:15670278888
项目名称:南阳医乐嘉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箱艾制品建设项目
建设地点: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刘村
建设单位:南阳医乐嘉艾草制品有限公司
公示日期: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
验收报告及意见